资金跨部门转移
政策编号:138
-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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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金转移
-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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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
- 审查日期:
- 2014年12月
- 负责办公室:
- 基础会计
- 负责执行:
- 高级金融和商业服务副总裁
I.政策和一般性声明
向其他部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部门必须通过使用内部服务凭证或总分类帐期凭证来影响金融体系内的资金内部转让。
此类服务提供商必须保留足够的支持文件,其中包含要收取的帐户(包括授权签名),要记入的帐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说明,要转让的金额以及商品或服务的日期被购买。支持文件必须根据记录保留时间表用于优惠券。凭证支持凭证的创纪录保留期是当年加上七年。
ii。程序
部门必须联系基础会计为了设置为内部服务供应商。
服务提供商必须建立和记录其业务计划,以及为服务收费以及从提供服务的收入的程序。只有在由高级副总裁建立和批准这些程序时,财务和商业服务才能授权执行处理内部销售所需的交易。这些程序一旦建立,就必须遵守。
从服务提供商请求服务的部门可以随时请求有关服务部门程序的信息。
iii。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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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会计
- 713-500-4925
- councting@uth.tmc.edu
- https://inside.uth.edu/finance/general-accounting/contact.htm